3月15日,中共浦江县委科技强县建设领导小组正式对外公布了《关于浦江县支持氢能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办法(试行)》。其中在设备奖励方面,建成投产且投资纳统的,对投入全新生产设备(单台不低于2万元)投资额在100万元(含)以上的项目,按生产设备实际投资额分档奖励:100万(含)至500万元的,按12%奖励;500万元(含)至2000万元的,按15%奖励;2000万元(含)以上的,按22%奖励。